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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法案例【2025】456

(图源网络 侵删)

随着游戏产业发展,“游戏账号租赁” 成为常见交易,戏账但此类交易暗藏风险 :一方面 ,号开多数游戏平台明确禁止账号出租;另一方面  ,外挂承租方若违规使用(如开外挂) ,禁年可能导致账号被封禁,数万损失绝地求生精准透视外挂引发出租方虚拟财产损失 。承担

案情简介

2025 年 3 月 ,租游致封张某某(上诉人)在 “转转” 平台发布《和平精英》账号(昵称 “祈诗曲”)出租信息,戏账昵称为 “uu” 的号开用户联系租赁,支付租金 20 元 。外挂根据转转平台规则 ,禁年下单需实名认证,数万损失张某某查看发现 ,承担“uu” 的租游致封实名认证信息为林某(被上诉人,1966 年出生) ,身份证号、绝地求生科技辅助插件手机号等信息完整。随后 ,张某某通过平台将账号登录方式发送给 “uu”,约定租赁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 。

租赁当天 18 时 41 分,案涉账号在 IP 地址 “120.225.157.17” 登录 ,随后张某某收到《和平精英》官方通知:账号因 “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(使用外挂)” 被封禁,封禁期限从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35 年 3 月 2 日(共 10 年) 。

张某某查询账号充值记录发现,多年来为该账号累计充值 478370 点券,折合人民币 49113.52 元,包含大量游戏装备、道具 。因账号被封 10 年 ,不仅装备无法使用,且考虑到游戏迭代快 、绝地求生科技加速辅助运营周期不确定  ,即便到期解封,账号也可能丧失价值,张某某认为损失已实际发生。

张某某联系林某索赔 ,林某却否认租赁账号,称“手机号非本人使用”“微信未实名”“从未玩过《和平精英》” ,拒绝赔偿。无奈之下 ,张某某以“租赁合同纠纷” 为由 ,将林某诉至法院 ,要求赔偿 49113.52 元充值损失 。

法院审理

一审法院认为,张某某虽提交了转转平台实名认证、登录 IP 等证据 ,可初步证明林某租赁账号 ,本尊科技绝地求生科技漂移辅助但存在三大问题 :

1.损失无依据 : 充值记录仅能证明投入金额 ,无法直接证明账号被封导致的实际损失(未做专业鉴定);

2.因果关系不足 :无直接证据证明 “使用外挂的是林某” ,仅能证明账号在租赁期间被封;

3.张某某自身违规 :《和平精英》用户协议明确禁止账号出租 ,张某某违规出租账号 ,自身存在过错。综上,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  、保全费由张某某承担。

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 ,提起上诉,补充三大关键证据 :

1 、转转平台提供的 “活体扫脸记录”“交易流水” :证明租赁时林某完成了扫脸认证 ,排除 “身份冒用” 可能(转转规则 :扫脸需本人操作,无法替代);

2 、租赁前的绝地求生科技透视外挂 “禁止外挂提示” 截图  :证明张某某已明确告知林某 “禁用外挂,违者赔偿充值损失”;

3 、腾讯官方充值发票 :佐证 49113.52 元充值金额的真实性 。张某某同时主张,本案案由应为 “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”,而非 “租赁合同纠纷”—— 林某的外挂使用行为是侵权,而非单纯的租赁违约 。

二审法院审理后 ,认可张某某的补充证据,纠正了一审的部分认定,最终判决 :撤销一审判决;林某赔偿张某某 9822.6 元(49113.52 元 ×20%);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(剩余 80% 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) 。

二审法院的核心理由是:

1 、林某是实际使用者  :转转的扫脸认证 、交易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,林某未提供 “身份证被盗用”“账号被冒用” 的反证 ,应认定其租赁账号;

2 、因果关系成立  :账号封禁时间与租赁时间完全重合 ,绝地求生科技工具下载封禁原因是 “使用外挂”,林某无法证明租赁期间有他人使用账号 ,应推定其使用外挂;

3、过错比例划分  :张某某违规出租账号(违反游戏平台约定) ,是 “主要过错”;林某明知禁用外挂仍违规使用,是 “次要过错” ,故按 20% 比例赔偿。

法官说法

本案的核心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与过错责任的划分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 及司法实践,关键法律要点如下:

1.游戏账号属于 “网络虚拟财产”,受法律保护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:“法律对数据  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,依照其规定 。”

本案中,张某某为账号充值的 49113.52 元,转化为游戏装备 、绝地求生科技辅助最新版点券等虚拟资产 ,具有 “财产属性”(可通过充值体现价值 ,能满足使用者的娱乐需求);

账号被封 10 年,导致虚拟资产的 “使用权”“利用价值” 丧失 ,属于 “实际损失”—— 即便没有专业鉴定 ,充值记录 、封禁期限也能证明损失存在(现行法律未要求虚拟财产损失必须鉴定) 。

2.平台实名认证(尤其是扫脸)可作为 “实际使用者” 的关键证据

司法实践中 ,认定 “账号实际使用者” 常存在难点,但本案中 ,转转平台的 “活体扫脸认证” 成为关键 :

扫脸认证具有 “唯一性”(生物特征无法替代),结合 “付款账号与实名认证一致” 的规则,可排除 “身份冒用”“账号被盗” 的合理怀疑;

若被告否认使用,需提供反证(如 “身份证丢失报警记录”“账号被盗证据”),否则法院可推定其为实际使用者(本案林某未提供反证 ,故被认定为使用者) 。

3.“违规出租账号” 不免除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,但会减轻责任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”

本案中  ,张某某违规出租账号(违反《和平精英》用户协议),确实存在过错 ,但该过错是 “自身风险的放任”,而非 “林某侵权的理由”—— 林某的外挂使用行为是独立的侵权行为 ,不能因张某某违规出租就完全免责;

法院根据 “过错大小” 划分责任 :张某某违规出租是 “主要过错”(承担 80% 损失)  ,林某违规用挂是 “次要过错”(承担 20% 损失),符合 “过失相抵” 原则。

4.游戏平台的 “禁止出租约定”,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侵权责任

《和平精英》用户协议中 “禁止账号出租” 的约定 ,是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内部规范 ,仅约束平台和张某某,不能约束林某:

林某作为承租方 ,明知 “禁用外挂” 仍违规,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能因 “张某某违反平台约定” 而免除;

一审法院以 “张某某违规出租” 为由完全驳回其诉求 ,混淆了 “内部约定” 与 “外部侵权” 的关系,二审予以纠正。

温馨提示(给游戏玩家 、账号租赁者)

本案为游戏账号交易双方及平台提供了明确的风险提示,核心建议如下:

1.对 “账号出租方”(如张某某) :不要违规出租账号 :多数游戏平台(如腾讯 、网易)均禁止账号出租,违规出租不仅可能被平台处罚(如封号) ,还会因自身过错承担大部分损失;

明确约定 “禁用外挂” :若坚持出租 ,需通过书面(如聊天记录)明确告知承租方 “禁用外挂及赔偿规则”,留存证据;

选择正规平台 :优先选择有 “活体扫脸”“交易担保” 的平台,避免私下交易(防止身份冒用后无法追责) 。

2.对 “账号承租方”(如林某) :禁用外挂等违规手段:使用外挂不仅会导致账号被封,还需承担出租方的虚拟财产损失(本案林某因 20 元租金赔偿近万元);

确认账号合法性:租赁前核实出租方是否为账号真实所有人 ,避免租赁 “盗号”“查封账号”;

否认租赁需提供反证 :若被指控 “冒用身份租赁”,需及时提供 “身份证丢失报警记录”“账号登录日志” 等反证,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。

3.对 “交易平台”(如转转)  :强化实名认证审核:确保 “手机号 + 身份证 + 活体扫脸” 三要素一致 ,排除身份冒用风险;

明确提示风险 :在租赁页面显著位置提示 “禁止外挂”“违规出租的平台处罚” ,履行告知义务;

留存交易证据:为用户保存 “聊天记录”“登录 IP”“扫脸记录” 等 ,便于后续维权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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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稿: 陈淑梅 王 群

编辑:马聪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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